【本報訊】污點證人以錄音帶反咬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事件,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錄音帶亦可用作呈堂證供,但先決條件是載有證供的相關MP3或錄音帶段落最好是未曾使用過的新帶,而且錄音後亦不可再重複使用,以免被質疑可靠性及真確性。
數碼錄音容易刪改
他續稱,當案件開審,若對方質疑錄音帶可信性,拒絕用作呈堂證供,便可能要聘用專家檢測錄音帶,現時警方商罪科屬下科技罪案組有專家檢測錄音,另外個別大學學者亦可充當專家證人。
理工大學電子及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李志光稱,錄音時若利用傳統的錄音機偷錄,若曾被刪改是很易察覺,但用數碼錄音筆偷錄,則容易刪改而不露痕迹,除非使用無刪改功能的錄音筆,這有利作呈堂證據。他說,當錄完音後,如何證明是當事人的聲音,可作頻譜分析,但實際仍存有誤差,故此在呈堂證供上是否有力,有賴專家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