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例賦予部門執法權

應修例賦予部門執法權

本報今年曾多次報道收費電視銷售手法及收費的投訴個案,廣播事務管理局每次只回應,根據目前廣播條例及牌照條款,沒授權該局規管推銷手法及合約事宜,只能去信收費電視持牌機構提醒推銷時須小心謹慎,並繼續密切監察情況。惟收費電視投訴不絕,當局「密切監察」未見成效。

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出,政府正計劃引入更多本地免費電視牌照,行內競爭會更加激烈,而業界銷售奉行佣金制度,不少前線銷售員為求業績,未有依足公司指示,甚至以不良手法推銷。
他表示,目前廣管局及電訊管理局未獲授權規管收費電視營商手法、節目安排、以高清或標清頻道播放等問題,政府應盡快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賦予相關部門及香港海關執法權力,就不良銷售手法及失實聲明進行調查,甚至有權提出禁令停止違規行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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