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從「認法」到「認權」「認命」的香港社會 - 李怡

蘋論:從「認法」到「認權」「認命」的香港社會 - 李怡

二千多年的專制主義政治傳統,使中國人普遍存在一種「認命」心態,對於可能損及自身或社群利益的事,明知不對,多不願據理力爭,而無可奈何地「認命」,接受掌權者的安排。香港人在法治社會生活得久了,逐漸形成不「認命」而「認法」的價值觀,為了維護自己及社群的利益而力爭。但由於缺乏政治上的民主,因此這種力爭的性格只能在任何事情未成定局之前發揮,一旦已成定局,原先據理力爭的人也會感到無力與無奈,多半不是認命就是為個人另謀出路,不願再爭了。自三十年前中英開始談判香港前途以來,因為碰到了一黨專政的北京當權者,於是港人爭不過只好認命的事就一再發生。中英聯合聲明如是,《基本法》如是,二十多年前一百多萬港人簽名反對建大亞灣核電廠也如是。
極為罕有的在力爭之下成功的例子,是03年反對23條的抗爭。50萬人上街促成了董建華與中央暫時收回成命,但倘若不是田北俊轉態,立法會硬是通過了23條立法,香港人會否不得不認命,也很難說。
另一個爭取了二十多年仍有眾多香港人不認命的,是香港的民主普選。由於北京當局一再食言,由人大常委作出釋法和「決定」,把民主普選不斷拖延。中共甚至不惜違反《基本法》,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由《基本法》的「三部曲」(立法會2/3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人大常委批准或備案),改為「五部曲」(增加了特首先向人大提交報告以及人大決定是否要修改這兩部)。在04年人大作出這違反《基本法》的決定後,香港特區政府從「認法」變成「認權」,沒有為維護《基本法》作爭持。而香港大多數輿論與意見領袖,也在「五部曲」的強壓之下「認權」。多數市民則無奈「認命」。
任何國家或地區,只要奉行法治,決定政治體制的都是憲法,而不是執政黨、政府或掌權者個人。香港的政制,是由《基本法》決定的。但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說,「政治體制是中央的權力」,而香港「認權」人士也紛紛表示附和。按《基本法》,香港立會和特首的產生辦法全屬香港內部事務。但中央一再插手,定出2017和2020兩個普選時間表後,京官和內地學者明示要保留功能組別,《基本法》委員說普選要由中央定義。長期堅持爭民主普選的泛民第一大黨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兩次表示「特區政府廢廢哋」,因為特府「廢」,於是不惜與有權可以決定香港政制的中央溝通。這是民主黨由「認法」走向「認權」的轉變。真正「認法」的政黨和政治人物,是不必理會特府是否自廢武功或被廢武功,也應喚起民眾,要求特府落實《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的。
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識,已越來越普遍地由「認法」向「認權」傾斜。政府高官和政商名流,對劉曉波獲和平獎不置一詞;立會討論聲援趙連海時所有政府官員缺席,民建聯九名議員更一度全部離席;大亞灣核電廠五個月內兩度洩漏輻射,港方股東中電表示因大股東央企未批准故遲遲不公佈事故;準備角逐2012年特首寶座的梁振英,提出鄧小平應獲諾貝爾和平獎,並說對六四事件「未完全清楚」,要「等歷史評價」。

正是這位梁振英,1989年6月6日曾在報上刊登大幅廣告,列出三點意見,其中之一是「強烈譴責中共當權者血腥屠殺中國人民」。他今天卻認為該給6.4下令開槍的鄧小平和平獎。他是基於甚麼原因昧着良心去「認權」作父呢?
在掌權的政治人物紛紛「認權」的情勢下,香港市民不得不趨於「認命」。其實「認命」並不是中國文化傳統,儒家文化有「義命分立」的說法,義指是非對錯,命指成敗得失,儒家肯定人應把是非對錯放在成敗得失之前去考慮。然而,「義」所涉的是道德良知,我們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有道德良知,因此現代文明社會的「法」才是人人應依循的社會行事準則。
香港放棄「認法」趨於「認權」的政商名人和媒體越來越多。他們帶領市民從「認法」走向「認命」。然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這些帶頭「認權」的人物,最終可能實現張愛玲的名言:「最可厭的人,如果你細加研究,結果發現他不過是個可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