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08年立法會選舉中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指對手譚偉豪違規在電視節目賣廣告,向高院提出上訴失敗,圖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惟遭對方以《立法會條例》規定選舉事宜不能交終院審理反對。莫乃光一方昨在終院指,特首選舉可提終院審理,立法會選舉則不可以,政府必須提供充份理據支持兩者有別。莫乃光一方續指,《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香港市民公平選舉及上訴權利,政府限制不得上訴終院,令市民不能推翻不公平的選舉結果,等同剝削公民權利。案件編號:FACV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