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解放軍越權釋法指有意見應到立會提出 代政府解畫不當

議員質疑解放軍越權釋法
指有意見應到立會提出 代政府解畫不當

【本報訊】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遭部份立法會議員質疑有藉機擴大駐港部隊特權之嫌,駐港解放軍罕有地為特區政府向傳媒解畫,指個別議員對修訂的看法和解讀,並非特區政府的立法原意,不過有議員質疑,《基本法》寫明駐軍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他們無權代政府解釋立法原意,明顯是越俎代庖,認為若駐港解放軍要表達意見,應該親自到立法會向議員提出。
記者:林俊謙 莫劍弦

本報早前報道泛民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涂謹申對《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內多項法例適應化修訂,有擴大駐港解放軍特權及豁免權之嫌,包括將以往只能用作「官方用途」的軍用私人土地,改為可用作「其他目的」,又將原本只容許駐港部隊毋須擁有香港駕駛執照在港駕車,修訂為適用於所有解放軍及其隨員等。

軍方無權代政府澄清

駐港部隊日前致函本報,要求澄清有關報道,指有關草案「旨在通過對涉及軍事提述內容的適應化處理」,「該項立法的原則是進行對等的詞語替換,並無擴大駐軍權利或豁免」,又表明「香港立法會個別議員對草案內容的看法為其個人對修改條款的解讀,並非《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的立法原意」。
何秀蘭接受訪問時指出,對解放軍聲明中自稱不會擴大駐軍權利和豁免表示歡迎,但卻質疑按《基本法》第14條列明,香港駐軍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行政機關在提出相關草案時,可以諮詢解放軍意見,但解放軍只是被諮詢對象,並無權就草案進行釋法,解放軍為特區政府解畫,有越俎代庖之嫌,「香港特區嘅律政署都唔出嚟澄清,我哋立法部門提出質疑,有乜問題?」她又強烈質疑解放軍指修例不涉及擴權或豁免的說法,過去已有不少先例,只要法例中一個簡單詞語對換,隨時會變成政策上的改變。若駐港部隊要表達意見,就應正式到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要有正式會議、正式文件,內容要落會議紀錄」。

部隊不熟悉立會文化

涂謹申認為駐港部隊明顯不熟悉香港立法會文化,政府提交草案,議員個人對草案有疑問是十分正常,政府有責任解釋,今次正是議員明白草案是做適應化工作,又發現當中可能產生其他政策轉移後果,才會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