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推出「強制性外勞保險計劃」,令僱主紛紛考慮改聘其他國家傭工,不少僱傭公司已磨拳擦掌迎接市場變動。惟僱主投訴外傭貨不對辦情況時有發生,並埋怨僱傭公司未有盡力協助。本報過去兩個月收到11宗涉及僱傭公司服務差劣及銷售誤導的投訴,以下為兩位讀者反映聘請外傭換來一肚氣的經歷。
讀者張小姐的印傭8月上任後3星期便辭職,她多番追問,印傭堅稱家鄉有急事,她只好讓其離去,雖不用付一個月通知金,但須付其回程機票,以及再聘請外傭的費用。惟印傭離職前漏口風,其實是代理替其找到新僱主,令她氣憤不已。
為張小姐聘請印傭的僱傭公司否認上述指控,並指今時今日外傭有很多門路及主見,如發覺本身工作不如意,也會主動另謀高就。
僱傭公司否認指控
另一讀者李女士,8月透過紅磡一僱傭公司聘請一名菲傭,簽約後才發覺並非如菲傭自述,因前僱主失業才與她中止合約,而是她表現欠佳被解僱。李要求僱傭公司更換另一名菲傭,僱傭公司卻向菲傭索取高額手續費而令事情拖拉。
李不滿地說:「佢話中介公司要佢畀8.5萬披索(折合約1.5萬港元),後來減到5千幾港元,有啲獅子開大口。拖咗成個月,我等住人用,惟有搵第二間代理請人。」
被投訴的僱傭公司表示,李女士簽約前清楚了解第一名菲傭的過去工作經驗,及後她要求指定更換另一名菲傭,該公司已向她清晰解釋須額外付行政費,以及須與當地中介公司重新展開聘請手續及收費。
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頭9個月,收到161宗涉及僱傭公司的投訴,該會提醒僱主,簽約時務必留意條款,避免出現爭拗,追究費時失事。
檔案編號:1002030、1005068
提提你
聘用外傭小錦囊
‧透過持領事館認可牌照的僱傭代理可獲較大保障,僱主可先向外傭所屬國家領事館查詢。
‧向親友打聽僱傭公司的口碑。合約應訂明如外傭未能如期到任,僱傭公司可提供支援,以及具體退款安排。
‧如發現外傭的表現、學歷和工作履歷與僱傭公司提供的資料不符,應拒絕接受,並按照合約列明的條款處理。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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