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師公寓大火震驚海內外,國務院辦公廳昨日向全國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這類官樣文章,本來就乏善可陳,但對釀成近百人死亡、失蹤的慘劇,仍是政治掛帥,對上海官員未有一句批評,豈能觸動各地官員的神經?豈能不令民眾火冒三丈?
國務院責令各地政府高度重視冬季防火工作,竟然要求「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科學發展觀是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力推的政治理論,不知何時也包含了消防理論、消防技術?或是另有所指?在官方文件中,科學發展觀通常與前總書記江澤民的「三個代表」思想並列,如今不提「三個代表」,是不是要各地官員從效忠胡錦濤的高度,去認識消防工作?
其次,國務院的通知聲稱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指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貌似應追究市長、副市長責任,但內文一句「追究地方負責人和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又為高官脫身留下後門,與早前相關的安全問責規定相比無疑是大倒退。
未提上海官員責任問題
今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地市級領導責任,後果特別嚴重的則要追究省部級領導的責任。而朱鎔基擔任總理時,在2001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更明令「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按中國官方標準,死亡30人以上的即為特別重大事故,上海教師公寓火災屬特別重大事故,如果問責,輕則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重則責令辭職、免職。但國務院昨日的通告完全未提及上海官員的責任問題,上海的官員更是迄今未曾道歉,當局何時可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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