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文台科學主任過去20年獲准合法撈外快,每天只需出鏡兩分鐘,為私營電視台報道天氣消息,便可額外賺取400元。審計署發現,在2009至2010年度,共有18名天文台員工在1,236次節目中報道天氣消息,賺取494,400元。審計署促請天文台檢討現行發放酬金安排,建議將報道天氣納入天文台人員正常職務範圍。
自1987年起,天文台與電視台合作,安排人員在設於總部的製作室報告天氣,由電視台播放,每個節目約長兩分鐘。電視台會向天文台支付每個節目約500元服務費,400元用作員工酬金。上年度有16名科學主任及2名學術主任,在1,236次節目中報道天氣,共收取494,400元酬金,電視台支付的服務費則為618,000元。
撰天氣稿$500份
天文台解釋,上鏡報天氣可獲酬金的安排在23年前訂下,原因是有關人員是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而報道天氣消息屬員工正常職務範疇以外的工作。但審計署認為在電視節目報道天氣,是向公眾發放天氣資訊的有效方法,不算正常職務範疇以外工作。
該署認為,天文台24小時運作,員工可在規定時數內報天氣。
審計署又發現,天文台批准部份職員接受有薪外間工作,以自由撰稿員身份為電視天氣節目撰稿,每份稿件可賺取500元,上年度有11人曾賺取外快,合共獲182,500元酬金。審計署要求天文台檢討現行安排。審計署又指天文台租用美麗華大廈辦公室設立資源中心,一年只有數百名訪客,營運成本卻近50萬元,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