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問:本人的兒子今年三歲,自從入讀幼稚園後就經常打或抓傷同學,屢勸不改。請問我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以出手教訓他?
防止虐待兒童會答:幼兒的生活經驗比成人少,思想比成人幼嫩,遇上不如意事,「打人」是他們最快想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父母不認同他們的行為,但又以同樣的方法處理,豈不是與孩子無異?
孩子在兩歲前主要是和養育者(一般是父母)交往,兩歲後才開始較正式的社交生活。他們往往在此時才發現,原來自己有的需求和感受,其他人也有,尤其是同齡夥伴,衝突往往由此而起。若父母習慣以「打」去解決自己和孩子的衝突,孩子也會模仿。
鼓勵改過向對方道歉
孩子做錯事,當然要讓他們面對後果,但不一定要打。父母要弄清楚孩子是否真的有錯,最好即時告訴孩子「打人」會造成的嚴重後果,並鼓勵孩子改過和向對方道歉。再犯的話,可以讓孩子與最愛的活動隔絕一段時間,通常他們最珍惜的是玩耍、聽父母說故事和訴說自己的心事。父母若能說得出、做得到,讓他們知道使用暴力無助他們與人相處,方為教導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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