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食署女官工傷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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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女官工傷增賠償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女督察林佩儀(譯音),99年在荃灣屠房檢疫豬隻,在吊起的豬殼間走過時,其中一隻豬殼跌下將她壓傷,兼患上創傷後遺症,須轉文職工作,影響晉升機會。高等法院去年僅判屠房須負賠償責任,賠償額31.8萬元。上訴庭昨判女督察上訴得直,指食環署同須負責,賠償大幅加至約217萬元。
上訴庭指,屠房工作環境不安全,食環署作為該名40歲女督察的僱主,同須負責。而原審法官在釐定賠償額時,並無考慮她患創傷後遺症及晉升機會受損,同樣犯錯,故調高賠償額。
案件編號:CACV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