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負責每日聯繫區內當舖的高級警員,涉嫌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收受11家當舖職員的利是,共計逾3,000元。兩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准二人以5,000元保釋,但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本月30日答辯。
兩名高級警員為謝劍雄(47歲)及盧家偉(54歲),案發時隸屬九龍城區區情報組(當舖組),各被控十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控方指二人於今年2月18日年初五,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11家當舖的職員收受「利是」,款額由20元至500元不等,共計逾3,000元。
11當舖職員涉行賄
另外,涉案11名當舖職員,包括潘國強(71歲)、勞汝錦(66歲)、馬勇強(69歲)、區志江(49歲)、潘耀駒(77歲)、羅國彬(40歲)、張泉英(53歲)、凌允鐘(58歲)、謝景窩(58歲)、何程樂(33歲)及李家標(62歲),各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亦已在昨日或前日提堂。各人獲准以3,000元保釋,明年1月11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KCCC5057-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