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有道:樓宇第三者保險元旦實施

保險有道:樓宇第三者保險元旦實施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所有業主立案法團須為樓宇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障業主就大廈的公用地方和設施,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所負的法律責任。保額不能少於每宗意外港幣1,000萬元,有關法例將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保費不會每年增加

第三者風險保險保費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樓宇落成年份,現時的用途和位置,座數、層數、單位數目、升降機及車位數目,有沒有私家路或斜坡,建築樓面面積,有沒有停車場、會所、游泳池,有沒有物業管理公司,過往的賠償紀錄,外牆有沒有搭建物、廣告招牌,有沒有曾經收過政府有關清拆違法或遷建地方的要求,有沒有大廈維修或保養計劃。
一般而言,保費是不會每年增加。保費的增減視乎大廈的索償紀錄,或大廈四周環境有沒有改變而定,例如:地下改建成酒樓或商場,因為人流增加,令風險增加,保費也會相應調整。如因日久失修而導致保費偏高的樓宇,透過修葺工作改善樓宇質素,有助降低風險和減低保費。
現時有30多家保險公司承保「建築物第三者風險」保險,名單可見於 http://www.hkfi.org.hk/b5_member04.asp。大廈如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也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可向民政事務處求助,安排成立法團,為大廈公共地方購買保險。
香港保險業聯會電話:25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