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案 台灣《壹週刊》勝訴法官裁定扁子是召妓男

侵害名譽案 台灣《壹週刊》勝訴
法官裁定扁子是召妓男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屋漏偏逢夜雨,繼阿扁、扁嫂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確定入獄後,陳致中被指召妓、控告台灣《壹週刊》侵害名譽一案,高雄地方法院昨認為《壹週刊》已盡合理查證責任,裁定陳敗訴,更認定他就是召妓男。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認為判決很合理,而國民黨立委邱毅則呼籲,陳應兌現早前在神明前發下的重誓,退出高雄市議員選舉。

陳致中控告台灣《壹週刊》侵害名譽,並且索賠200萬元新台幣(約51萬港元)一案,源自今年7月21日出版的《壹週刊》,圖文報道陳涉瞞着妻子黃睿靚,在7月3日凌晨開着一輛車牌包含「96」的銀色凌志四驅車,載着年僅23歲、下海僅三日的高級應召女郎Nicole,到距離其住所「人文首璽」僅500米的汽車旅館偷歡。報道更稱,每次交易金額高達5,000元新台幣(約1,280港元)。

扁子沒提供出入住所錄影帶

有關報道遭陳致中強烈否認,並在7月26日提出控告。但同月28日出版的《壹週刊》,再披露16段電話錄音內容,指錄音內人物說話的鼻音、獨特尾音、口頭禪與陳相似,日期亦與陳召妓的行程脗合。錄音內容亦透露,疑似陳的「召妓男」用專門手機與應召業者聯絡。
法院審理期間,陳致中只派律師出庭。他不但未有提供住所錄影帶,證實出入時間,也沒有出庭說明用車、電話及行程,被指為應召女的Nicole等證人亦屢傳不到。法官根據動態跟蹤、靜態調查的結果,以及交叉比對陳和所謂召妓男使用的手機,認定顯然是同一個人,判陳敗訴。
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聞判後表示,法院的判決很合理,因為在報道過程就很清楚這是事實,法庭上也提供聲紋比對、錄音帶紀錄與兩部手機的序號,有足夠證據。他強調,周刊是針對事實報道,不會再對陳致中的發言做回應。

被指陳致中召妓案中的女主角Nicole。

拒兌現退選高雄市議員誓言

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陳水扁再壞,他也不會召妓!陳致中真的是污辱了他的爸媽,也污辱了他的老婆!」對於陳致中召妓案敗訴,邱稱,這叫作繭自縛、玩法自斃,自以為告人就可以遮掩召妓的事實。
對於陳致中在涉召妓案後,曾到高雄小港的安巡府對着主神「張王爺」上香發誓,稱如果召妓就會退選,邱毅表示:「陳致中既貪污、洗錢又召妓,你還有臉選得下去嗎?」而陳昨晨開記者會怒批判決不公後,下午繼續為競逐高雄市議員拉票。
台灣《蘋果日報》

六成人撐法官

「召妓案陳致中被判敗訴,你認為此判決公平嗎?」
受訪人數:823人
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