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扁子敗訴理據

法院裁定扁子敗訴理據

‧在比對陳致中與召妓者使用的手機號碼與手機序號後,發現兩部手機的位置多次相近,兩個號碼的SIM卡,曾28次換到另一手機上,因此認定兩個號碼都是陳使用。

‧法院曾要求調閱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的電梯、停車場出入口、大廈出入口閉路電視影帶,但陳卻回覆稱畫面已被覆蓋。法官認為,這是對原告有利證據卻不願提出,有違常情。

‧案件四次開庭,法院連續四次要求陳致中到庭詳細說明車輛使用情況、手機使用情況,以及今年7月2日、3日的行程,但陳卻以選舉繁忙為由不到庭自辯,不但未算合理理由,更未能清楚、完整釋除法官質疑。

資料來源: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