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暫委裁判官 用A貨御用大狀騙客女大狀呃錢罪成

曾任暫委裁判官 用A貨御用大狀騙客
女大狀呃錢罪成

【本報訊】出身法律世家、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狀林田鈿,涉與冒充律師的師爺違規收取客戶付款,更找友好大狀向客戶訛稱是「御用大狀」,企圖收取額外費用。女大狀與師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偷竊及使用虛假文件等罪成立,今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法官彭寶琴裁決指,無證據顯示律師行知道事主會支付5,000美元費用,因此兩名被告雖私下收取費用,不算偷竊律師行財產,故裁定兩項偷竊罪不成立。被告林田鈿(43歲)則明知大狀史泰寧並非御用大狀,要求對方免費出庭,卻向事主要求額外律師費,故裁定兩項企圖偷竊罪成立。

阮雲道替女被告求情

另被告何應彬(49歲)未獲律師行授權,以偽造授權信探監,裁定他三項使用虛假文件罪成。辯方呈上由退休高等法院法官阮雲道撰寫的求情信,指林於90年任其學徒3個月,私交甚篤。林父林少賢曾任裁判官,阮得悉林涉及本案感到驚訝,事件對其法律世家的聲譽受損。另在港大教授法律的法官鄧立泰妻子的求情信指,林離婚後獨力照顧兒子,其父3個月前過身,須照顧年邁母親。
辯方指次被告或面臨紀律聆訊,承受重大壓力。辯方指何應彬早前在東區法院因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判囚6個月,准保釋上訴,盼大部份刑期與上述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07年6月幾內亞比紹籍男子NwaneriTochukwuGodwin與友人RyanJosephKewckJohn牽涉詐騙在港被拘控。7月18日,Nwaneri的美籍妻子VickieLynnSmith到荔枝角收押所探夫時結識任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何應彬,何自稱是事務律師。
何私下邀另一律師行的律師李偉明接辦該案。同月25日,事主與兩被告會面,向兩人支付了5,000美元。後林向事主要求4,000美元,以聘用御用大律師求情,但林只邀請外籍大律師史泰寧免費出庭。
案件編號:DCCC3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