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要資助中小學生至少一次赴內地交流。美國的學生不需要到別的州去學習如何成為一個國民,日本的學生不需要到別的縣去學習如何成為國民,為甚麼香港學生要去內地才能學習成為一個國民?若果說內地的制度比香港好,那麼應該去學習的是政府和議員。若果說香港的制度比內地好,那麼我們能在差的地方學到甚麼?學到如果碰到李剛的兒子,要懂得繞路走?學到如果有大災難,要讓領導先逃難?學到喝了三聚氰胺,要懂得悶聲發大財,不能尋釁滋事?學到憲法明寫着的權利,都是當不得真的?
而且大陸是一個極權國家,是一個可以以言入罪的地方。在香港學生赴內地之前,政府有沒有披露了這些風險?若果沒有,那你就是不負責任。若果有,那麼這些風險披露本身已經是一種很好的國民教育了,根本不需去內地設身處地感受如何做一個奴才般的國民。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有沒有因應交流學生的事故而有應變措施?例如有學生說了犯禁的話而被捕,你有沒有打算營救,又或提供何種法律援助,這些計劃你們有沒有藍圖?
這些交流活動的成果是甚麼?如何量度這些成果?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有獨立思考的國民還是一個服從權威的國民?這些都應該一早列明,並要進行監察。例如以身為中國人而自豪,可不可以因中國有趙連海和劉曉波而自豪,或是只能以有錢辦千多億的亞運而自豪?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