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癌症病人為籌錢買藥續命,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受託人公司指申請表格上欠醫生填寫病人的工作職位名稱,要求補回,惟醫生認為其職責不應證明病人的工作職位,令事情膠着。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積金局下放太大權力予受託人,也認為表格設計有問題,令市民無法領回強積金救急。
盧先生(58歲)原在魚檔任替工,因患腸癌於一年多前辭去工作。近月醫生建議他使用自費標靶藥,療程需3萬多元。他為籌續命錢,向三間強積金受託公司申請,以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為由,要求提早領回已供的強積金共3萬多元。
盧先生8月初填寫積金局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及醫生紙,分別向中銀保誠、宏利及美國友邦遞交申請,另因在魚檔做替工沒工作證明,他按積金局規例,附加民政署的宣誓紙,聲明其最後工作崗位。中銀保誠於10月上旬已發放9,000多元給他。
要醫生填寫病人職位
惟宏利及美國友邦分別退回由醫生填寫的「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指表格內其中一欄:「本人證明上述病人永久不適合執行現時/最後執任的工作,即_【職位名稱】」中,醫生未有填寫及加簽,需補回才處理。盧先生表示,他覆診時曾要求醫生填寫,惟醫生為難地說:「我只可以證明你嘅健康狀況,唔會知道你做乜工作。」最終該欄留空沒填。
盧先生質疑,他已按積金局要求到民政署宣誓,而中銀保誠也接納其申請,為何其餘兩間受託人公司要刁難他。此外,他又認為積金局設計的表格有問題,沒理由要求醫生為病人填寫工作職位。他表示,後來他覆診時由另一位醫生應診,最終該醫生酌情為他填寫及加簽,惟他等候三個月仍未獲發款項,近日美國友邦聯絡他指加簽的醫生與首次在表格簽署的醫生不同,需要統一,他氣憤地說:「公立醫院每次覆診都唔同醫生,點可能搵番之前嗰個?都證明我真係患癌需要錢醫病,仲要留難我!」
美國友邦退休金管理及信託有限公司回覆,成員必須符合積金局所指明或批准的格式,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該成員因該證明書內指明的理由永久不適合執行指明種類的工作。
宏利則回覆,該公司並非要求醫生證明盧先生之職位,而是證明盧先生因表格上所填寫之診斷結果,而永久不適合執行表格上所填寫的工作職位,該公司又強調沒延誤其申請。
檔案編號:1011072
提早申領強積金供款理由
(1)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
(2)永久離開香港
(3)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死亡
(5)賬戶結存少於5,000元,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資料來源: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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