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難尋 不利索償

資料難尋 不利索償

【本報訊】李國賢與養父母今次以索取人身傷害賠償形式,入稟司法管轄權為申索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區域法院。有律師指,以類似個案而言,原告可以就精神創傷索償。參考過去案例,嚴重的精神創傷個案,如案中原告仍要看醫生,約可索償50萬元。
律師謝連豐指,原告若就精神創傷索償,需要向法庭提交醫生證明,由於損失難以量化計算,賠償金額未必會太多。
謝連豐續指,像李國賢的案件,他需要證明調錯嬰事件是在醫院還是在保良局竹園兒童院發生,但尋找相關資料,相信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