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周先生今年初透過地產代理公司購買物業,代理未與業主達成交易共識前,游說他單方面簽署臨約及交付30萬元支票作定金,翌日卻又指單位已被他人購買而退回支票,他質疑代理做法有問題,於3月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惟調查逾半年仍沒結果,「地監局話代理未有回應,完成唔到調查。如果代理一直拖,等到幾時先有結果」。
地監局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已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度。該局於今年1月至9月間,共接獲461宗投訴個案,惟未有統計未完成調查個案宗數。該局又指,調查進度視乎個案複雜程度,以及投訴人、被投訴人與相關人士提供資料的進度,倘證據充足,會交予紀律委員會決定是否舉行紀律研訊,並以書面知會涉事雙方有關結果。
此外,該局曾發出執業通告,要求從業員不應在買賣雙方尚未談妥樓價、定金或成交日等重要交易條款前,安排單方面簽署有漏空要項的臨約。該局提醒消費者,未與業主就買賣條款達成共識及未簽臨約前,不宜支付款項。
王國興倡訂跟進時限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直斥,地監局因被投訴人不回應而拖延調查進度不能接受,他認為該局應確立跟進時限,更有責任向投訴人交代處理程序及時間。
檔案編號:1002017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