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為何會「發水」?皆因賣樓時習慣採用的建築面積,除包含單位面積外,還可包括不少共用面積,如大廈入口大堂、樓梯、機電房、停車場、會所又或環保設施等。一般而言,共用面積比例越大,實用率便越低,即越發水。
再者,賣樓用的建築面積沒有劃一計法,不但每個發展商可以不同,每個樓盤亦有異,「發水多少」是賣樓策略一部份。無論業主與否,一提到發水樓,皆認為地產商牟取暴利,近期政府便介入,限制物業發水面積在一成內。
採可售面積計價 免混亂
坊間部份人士亦似對「發水面積」不理解,筆者在此簡單闡述:
(一)香港大部份樓宇「無可能不發水」,因除獨立屋外(只佔市場甚小比例),大廈必須有共用面積,如起碼會有共用的樓梯。
(二)發水樓問題不是源於有發水(共用)的面積,而是將免費得來的面積,計入樓價內。雖有可售面積作參考,但用慣的建築面積仍是主流,簡單辦法就是改用前者而棄後者。當然轉變過程裏會有短暫麻煩,如需全部統一採用可售面積呎價,驟看起來會貴了不少,如某樓盤用建築面積計呎價9000元,但以可售面積計呎價便達1.2萬元。這計算方法,樓盤與樓盤比較起上來便清楚得多,高低一目了然,不必再理會實用率。
(三)樓盤越「豪貴」,就可能越「發水」,因現今豪和貴表示「不只住宅咁簡單」,而是代表成功、身份、地位以至品味,要襯托出這些,豪華趨時的設計、設備及設施少不了。這亦意味共用面積亦會更多,即較發水,但真正豪宅買家未必太介意,因其單位本身已夠大。
(四)就算物業不發水,總售價亦不會有所減少,只是呎價由建築面積9000元一呎,變為可售面積1.2萬元一呎,但總樓價沒變。發展商為求吸引買家,近年建樓多標榜豪華尊貴,共用設施面積自然較多,而買家似乎亦受落。
檢討漏洞毋須一刀切
(五)「寬免」面積確導致更發水,但本身不一定不好。寬免面積是指那些不需計入地積比率的面積,即是額外給予的樓面面積,而不少會是共用的,因此可令樓盤更發水。然而,部份確又令樓宇及環境變得環保些、舒適些等,亦為較死板的(建築)條例,提供一點靈活性以追近現今需要。
至於政府因施政或技術理由,沒有「收足」部份寬免面積的地價,繼而「益咗」發展商。對策是檢討漏洞,加以補救,而非完全取締寬免。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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