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沽洪良散戶不獲償

已沽洪良散戶不獲償

【本報訊】證監會公佈,就洪良國際(946)被指招股書涉及虛假及誤導資料,正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那些曾在洪良招股時,認購並仍持有洪良新股的投資者,以及該些在洪良上市後,曾購入並仍持有洪良股份的投資者。換言之,已沽出洪良的投資者不會獲償。
證監又表示,就針對洪良的訴訟,昨日向高院提交進一步證據,包括一份69頁的誓詞及合共30個文件夾的證據,指控洪良去年底在港公開招股時,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將採取步驟,向法院申請盡快排期聆訊案件。
證監3月底取得緊急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4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達9.97億元的資產;之後證監發現,洪良及其4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有合共8.32億元款項,法院已頒令凍結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