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不納分配考慮

同居期不納分配考慮

【本報訊】富商邱德根第七子邱達文與前妻離婚案,上訴庭去年裁定邱達文資產達1.15億元,他與前妻拍拖10多年,在計算財產分配時亦應考慮,故判前妻可獲3,750萬元。終審法院昨首度引用《公平原則》考慮邱達文案,指情侶拍拖時間不應列作考慮,反而前妻因婚姻喪失做鋼琴演奏家的夢想可獲賠償,但基於兩人婚姻僅維持三年,前妻為家庭主婦,故不會均分身家,邱達文僅須向前妻支付1,190萬元。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指,上訴庭指邱達文刻意揑造四項借貸,隱瞞個人資產,批評並無根據。終院分析後,裁定邱的資產僅4,435萬元,而非上訴庭計算的1.15億元,連同妻子資產150萬元,共同資產為4,585萬元。

「感情連結」不同婚姻

李義表示,在考慮會否偏離公平原則不均分身家時,會考慮兩人婚姻年期。上訴庭指邱與前妻拍拖10多年,「感情連結」(emotionalinterlocking)等同婚姻關係,但終院不認同。終院認為雖然同居關係可等同於婚姻關係,但邱與前妻曾幾合幾離,其間並非同住,上訴庭基於他倆的感情連結均分財產,在邏輯上不合理,亦不應將感情連結與婚姻等同,故在計算財產分配時,不應列同居年期為考慮。
李義又指,由於「賠償損失」屬於《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中的考慮原素,前妻聲稱她因婚姻放棄成為鋼琴演奏家,亦應列作考慮,她可因此額外獲資產的3%作賠償。考慮邱與前妻婚姻僅維持3年,前妻除任家庭主婦,相對不事生產(unproductive),故判不需均分財產,前妻可獲共同資產32%,即1,190萬元。
案件編號:FACV21/09

中外名人離婚贍養費安排

‧2010年10月:奧斯卡男星摩根費曼被判向前妻賠償高達31億港元的現金與物業
‧2007年11月:美國前NBA球星米高佐敦與妻離婚,向前妻付13億港元贍養費
‧2007年9月:法國球星亨利與妻梅麗離婚,梅麗可獲得享利一半身家,總值超過1.5億元
‧2007年5月: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於2000年與妻陳健心離婚,雙方協議均分13億元身家;最後羅焯上訴得直,陳額外給羅1,000萬元
‧2002年1月:身家50億元的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與妻楊雪姬離婚,兩人就贍養費問題對簿公堂,最後和解,傳楊獲10億元贍養費
‧2001年1月:已故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其兒子霍文芳與妻洪國華離婚,家事法庭判霍一次過付500萬元贍養費,霍後以財力有限為由翻案,被上訴庭駁回
‧1998年10月:養和醫院副院長李維達與張萬若離婚,支付2,000萬元贍養費,張以「離婚後要維持養尊處優的生活」為由,要求增至4,000萬元,另加舂坎角一豪宅,最終獲法庭加至2,26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