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合約冷漠 死後家人被綁

電訊合約冷漠 死後家人被綁

不時有讀者反映,電訊服務完約後被靜悄悄續約,或要求終止服務被諸多留難。與電訊商「分手」不易,服務登記人即使離世,也未必能輕鬆「離去」。有女士在丈夫過身後,欲將家居電話轉為自己名下遭拒,更須使用丈夫生前簽下的服務合約至完約;另有讀者向電訊公司查詢離世後的合約安排,獲覆即使離世也須履行合約。

康小姐的丈夫於08年離世,生前登記電訊盈科家居電話服務,康於丈夫過身後並向電盈出示其死亡證,要保留電話號碼,並轉為自己作登記人。
惟電盈指其夫合約於09年才屆滿,須完約後方可轉名,「冇理由個人死咗,要由親屬接收份合約,但係當時冇心情同佢爭辯」。
康小姐無奈下使用以亡夫名義登記的固網電話服務直至約滿,因電盈以預繳形式收費,故約滿及辦妥轉名手續後,其夫賬戶尚餘一筆款項,惟電盈以支票退還餘款,抬頭卻寫上其亡夫姓名,令早已辦妥遺產手續的康小姐無法取得該筆退款。
電盈未有正面回應上述個案,只表示已將款項退還予康小姐。
該公司表示,若服務登記人離世,其家人可申請轉名以繼續使用服務,或提前終止合約,惟終止合約需出示服務登記人的死亡證。
梁小姐因健康欠佳,在續約和記流動電話服務時,順道查詢若用戶離世,是否仍需繳交合約餘下費用,獲職員回覆仍須履行合約,她不明何以登記人死後仍要繳費,認為做法不合理。

或應要求酌情處理

和記承認當時職員回覆梁小姐詢問時有欠妥當,並補充若登記人離世,家人可與和記聯絡有關合約事宜,以及提供死亡證副本,該公司會因應客戶要求酌情處理。
本報曾向其餘各大電訊商查詢,服務登記人離世後合約的處理方法,新世界、數碼通、有線寬頻及香港寬頻均表示,家人或親友只需出示死亡證明文件,便可按其意願安排轉名或取消包括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及寬頻上網服務。
個案編號:0926011、1004067

應交遺產承辦人辦理

本港電訊條例暫未有就客戶在合約期內離世的處理方法作規管。律師黃嘉錫表示,一般合約均會列明其中一方離世後的安排,「若列明登記人離世,合約便會終止,家屬就有責盡快通知電訊商終止有關服務,無論欠款或退款,都應該由合法遺產承辦人辦理」。他提醒,最好以書面(如信件、傳真或電郵)通知電訊商終止合約,並留有副本,避免日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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