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條例原本規定企業要記錄所有員工的工時資料,但在商界強烈反對下,政府決定讓步,在今日刊憲的最低工資附屬法例中,將豁免僱主記錄月薪高於11,500元的僱員工時。工聯會批評政府將豁免工資上限訂得太低,僱主易走法律罅進行剝削,日後員工在缺乏工時紀錄下,索償會有困難。
月薪少於11500須記
最低工資附屬條例除訂明最低工時時薪28元及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外,也列明僱員如每月工資多於11,500元,僱主便可豁免記錄有關僱員總工作時數。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表示,以時薪28元計算,員工每日工作15至16小時,月薪便超過11,500元,部份行業如貨運業出名工時長,不排除有僱主利用有關漏洞剝削員工,日後僱員想索償,也因缺乏工時紀錄而出現困難。他又估計,部份僱主為逃避勞工處執法,會稍微提高員工薪金至11,500元,但卻大幅增加工時,建議豁免上限應訂為月薪25,000元,他會在立法會反對政府原建議。
勞工處表示,根據統計處2009年第二季資料,全港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是11,500元,訂立這水平應可在執法需要和減輕僱主行政成本之間取得平衡。立法會議員日後討論時可就最低工資水平及工資豁免上限等議題分開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