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弊案三審扁珍各判囚11年

龍潭購地弊案三審
扁珍各判囚11年

台灣最高法院昨就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四大弊案三審判刑,其中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圖)及夫人吳淑珍各判入獄11年,罰款1.5億元新台幣(下同,約3,864萬港元)。至於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及洗錢案,全部撤銷二審判決發還高等法院重審。此舉顯示扁將面臨入監服刑。

阿扁將入獄服刑

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判處,涉四大弊案的陳水扁夫婦終身監禁。高等法院在今年6月,改判兩人分別入獄20年,但兩人皆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當中,龍潭購地弊案三審判決結果在昨出爐。
阿扁在龍潭案三審判刑11年,據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他每月享有的25萬元(約64,000港元)禮遇金,還有1年500萬元(約128.7萬元)的事務費,在一審被凍結後,現確定全部取消。他連僅剩的兩到三名保鑣,也會取締。
陳水扁代表律師鄭文龍稱,扁案在6月二審宣判,最高法院竟在短短幾個月內將龍潭案定案,等於是急着將扁送監執行,解決了是否羈押扁的困擾。而扁的羈押期限至下月18日屆滿。至於珍因身體狀況,不一定會入監。
台灣《蘋果日報》/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