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滙款代理人向兩名客戶收取月薪,替他們開銀行戶口,然後按指示收納及滙出款項。其名下三個戶口於五年半內,曾替兩名客戶處理過高達14億元懷疑黑錢。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他稱只知客戶做大生意,不覺巨款入賬可疑。
被告不覺巨款可疑
被告余德健(59歲)否認七項洗黑錢罪,指他於03年3月至08年9月洗黑錢14億元。控方指,被告02年起成為註冊滙款代理人。被告被捕後稱,他經姓鍾男子介紹,認識客戶「小春」。小春每月給他6,000至8,000元,代對方將存入的款項提走,另一客戶「叔姐」亦如是。
控方指,一般滙款代理人會替客戶將存款轉往外地,但被告卻被指示將錢轉往本地或他本人名下的戶口。被告應懷疑款項為犯罪得益,但他沒按守則向警方舉報。
案件編號:HCCC24&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