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立法明年諮詢

纏擾立法明年諮詢

【本報訊】政府計劃明年就立法規管纏擾行為進行公眾諮詢,法例將訂明,對於追債、騷擾分居配偶及偷拍等長時間滋擾他人的行為,若導致他人驚恐或困擾,便可能屬刑事罪行或民事過失。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昨在立法會提問指,法律改革委員會04年發表有關侵犯私隱行為的報告書後,至今市民私隱被侵犯及藝人被偷拍的事仍不斷發生,政府未有立法規管。

法律概念具爭議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以書面答覆時表示,社會各界對法改會報告書的建議意見非常分歧,當中以纏擾行為爭議較少。報告書建議制訂法例,訂明作出導致他人驚恐或困擾的連串行為屬刑事罪行及民事過失。政府正就建議對新聞自由的影響、外地有關法例發展,及如何就集體纏擾行為進行規管問題展開研究,計劃明年中展開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