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私下造訪 被控行為失當探員涉偷懶女犯認罪

未經授權私下造訪 被控行為失當
探員涉偷懶女犯認罪

【本報訊】一名高級偵緝警員調查一宗盜竊案期間,涉嫌為了減少工作量,私下造訪案中女疑犯,她認罪,又偽造調查紀錄。涉案警員被控偽造文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本月30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記者:楊家樂

報稱高級偵緝探員的被告林志勇,現年42歲,昨穿着筆挺西裝到庭。他中等身材,架上紅框眼鏡,精神委靡不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准被告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候審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調查紅磡一間百貨公司的盜竊案。他於今年2月2日至21日,未經授權私下對女疑犯趙曉軍進行家訪。他向趙提供意見,慫恿及煽惑她出庭認罪,藉此減輕工作量。他又沒作任何家訪紀錄,並隱瞞此事。
控方指被告在沒有合理辯解下,自願及有意瀆職。

誘使督察接受供詞

控方又指,被告於今年2月2日偽造文件,聲稱盜竊案關鍵證人李志強的供詞於2月4日錄取,藉此誘使警務督察馬志聰接受該供詞屬實,以致對馬不利。
他又將2月4日向李志強錄取供詞一事,填上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偽造紀錄。
根據政府網頁,有一名叫馬志聰的督察,是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主管。
控方將傳召17名證人,包括9名廉署人員、4名警員及4名市民。證物則包括3份警誡供詞、3盒閉路電視錄影碟及750頁文件。
根據法例,任何人干犯製造虛假文書罪,最高可判監14年。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可判監7年及罰款。
案件編號:ESCC4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