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一日兩段新聞:第一宗「海關督察捐肝救活海關關員」,第二宗「郵件中心郵包電池冒煙」,兩者加起來,即時讓我再次聯想起「消費者委員會」。關於我曾往「消委會」三次投訴的故事,兩次極速成功,已見前述。──第三次,有點轉折,有點複雜,最初牽涉到電池,後來牽涉到海關,目前這個海關「捐肝」的義行又實在令人感動,所以,爭取時間,不如順便簡報一下這第三個故事,看我如何「笨星」,投訴尚未成功,竟然半途而廢。
或者更加複雜的,是最初的最初,其實牽涉到阿Sa蔡卓妍、阿嬌鍾欣桐。牽涉到Twins起碼五年前某年的「紅館」演唱會。
緣何我會遠征「紅館」聽(阿Sa+阿嬌)Twins演唱會?
這樣最初的最初的最初,原來又牽涉到大約2001年卓韻芝編劇導演的《不得了》(《戀愛起義》其中一個短篇)。蔡卓妍、周俊偉主演。
那年蔡卓妍十六歲?我肯定是一「看」鍾情。詳情容後補說。
總之就是這樣了。Twins演唱會現場紀念品有個紅心小電筒。
附電芯。可即用。但底部鏤空成十字。空處可見電芯。
我的「焦慮症」又即時發作:電芯久放,隨時滲液,密藏間隔,毒液會弄壞電器──這是用家原本應該知道卻未必人人記得的「常識」。如今電筒底部有洞,若不慎接觸毒液,豈不危險?
電筒雖是非賣品,演唱會亦已閉幕,但我三思之後,仍然投訴了,希望以後不再有相類危險設計。
結果「消委會」依例轉介海關。海關回信說:已檢驗電芯,合格。
我忽然覺得很累。沒再解釋。也沒寫信給Twins。直至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