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鐵鎚殺妻囚終身聞判神態自若 只記掛取回手機

狠夫鐵鎚殺妻囚終身
聞判神態自若 只記掛取回手機

【本報訊】屯門湖景邨鐵鎚殺妻醃屍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被告被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後,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被告聞判神態自若,只催促律師替他取回手機。警方庭外披露,調查發現死者從無「勾佬」,被告聲稱妻子先揮鐵鎚攻擊其手,與其傷勢亦不脗合,故不信被告在被挑釁下殺妻。 記者:陳曉薇

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李官發(58歲)罪成。他被定罪後神態自若,只緊張地催促律師替他取回已納為證物的手提電話及一張20英鎊紙幣。
據警方資料指,被告生於內地,念書至小三,曾有非禮、盜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底,曾在餐廳、地盤工作,又曾任看更,患糖尿病及心臟病多年,依靠每月5,400元綜援金度日。辯方大律師昨披露,被告五歲兒子案發後心裏難過,曾向心理專家表示很愛父親。

手傷與口供不符

案件主管昨在庭外表示,警方曾替被告兒子錄口供。兒子表現精靈,能詳述案發經過。警方因他是唯一目擊者,曾打算傳召他出庭作供,惟心理報告指兒子因此案精神受創,怕他出庭有礙其身心發展,故控方打消此念頭。
警方調查所得,死者黃惠珍(39歲)生前跟隨姑姐做兼職清潔工,生活規律,沒發現她與他人有染。她過身後由姑姐在港設靈安葬。雖然被告自辯時稱,妻子先揮鐵鎚惹他,令他一時火起反擊,但警方查看過被告傷口,發現他右手掌心留下的傷痕,似乎由緊握鐵鎚揮動磨擦而成,非因擋格死者攻擊造成。
這宗恐怖殺妻案的證據主要來自被告。據他向警方所講,他與妻子02年結婚後,常為管教兒子及懷疑妻子紅杏出牆而爭執,妻子也常威脅將子帶返內地送給其弟做仔。去年12月13日,妻子重提帶子返內地。兩人爭執間,妻子揮鎚打他右手,他便搶過鐵鎚,在兒子面前擊打妻子太陽穴數次。
被告將子抱到露台後,怕妻子還沒死,再痛擊她頭部至少八下。他見妻子還有呼吸,便跪在她胸口上,雙手壓她喉嚨直至她斷氣。翌晨他帶子上學後,打算將屍體放入膠袋棄掉,但屍體已硬,便用菜刀斬膝,企圖肢解。後因在腹部下刀後,未能將屍體分開兩截,被迫放棄。他其後用鹽及消毒劑醃屍辟味,至15日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HCCC128/10

黃惠珍去年底遭丈夫李官發殺害並意圖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