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常父母拒讓11歲兒子上學,被裁定違反入學令及判監三個月,高等法院昨駁回二人的上訴。法官決定重新量刑,先為二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准母親繼續保釋,以便照顧兩名兒子,但父親需還柙。
母指教局未協助
母親梁淑芳對判決感到失望,稱早前安排兒子到大埔一間天主教小學考入學試,但不獲取錄,10日前去信教育署要求協助找學位,也未獲回覆。「教育署成日叫我搵學校,又唔見佢搵間學校畀我」。
上訴人50歲潘志輝及52歲梁淑芳於09年2月至5月,拒讓兒子到大埔一間小學上課。法官認為兩人聲稱校方行政失當毫無根據,並不構成不送兒子上課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HCMA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