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大眼仔」列醫療儀器

倡「大眼仔」列醫療儀器

【本報訊】本港經常發生佩戴俗稱「大眼仔」的裝飾性隱形眼鏡引致後遺症個案,對於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將「大眼仔」以附表形式而非正式列為醫療儀器規管,有立法會議員不同意,認為應正式將「大眼仔」列為醫療儀器規管。

議員:附表規管不足夠

昨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將儀器按風險分成低、中至低、中至高、高四級,如壓舌板被列為低風險,避孕套被列為中至高風險。政府並建議法例賦予衞生署署長權力,將特定產品納入附表規管。
衞生服務界立法會議員李國麟質疑,政府將壓舌板和避孕套也納入為醫療儀器,規管範圍過大。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為何不將裝飾性隱形眼鏡「大眼仔」,按風險程度正式納入規管,只以附表形式規管並不足夠。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裝飾性隱形眼鏡並非正式的醫療儀器,但用於人體,並會有類似佩戴矯視性隱形眼鏡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加上市場上不斷有新種類的「大眼仔」推出,因此適合用附表形式,把像「大眼仔」一類的特定產品納入法例的規管範圍,以免有漏網之魚。他強調,政府會先諮詢業界意見及評估營商環境,才提交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