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驅鬼姦少女 男子罪成

藉驅鬼姦少女 男子罪成

【本報訊】從事二手車買賣的中年男子藉詞替有學習障礙的少女驅鬼,誘騙少女與他性交,又驅車到偏僻地方將她強姦。迷信鬼神的少女起初就範,最後不甘受辱報警。男子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強姦等罪成立。法官張慧玲索閱被告及事主的心理報告,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被告聞判垂頭喪氣

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4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周錦華(52歲)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女子非法性交及一項強姦罪成立。由於事主對另一項強姦罪的案情沒有印象,陪審團以5比2裁定該強姦罪名不成立。
被告聽到裁決後垂頭喪氣,極之失望。被告有走私及刑事恐嚇案底。他已婚,育有一名22歲女兒。
法官須索閱現年20歲事主的心理及創傷報告,另傳召被告的心理報告,以了解他重犯的機會。被告是透過事主弟弟及其友人認識事主,據了解事件中並無其他受害人。

事主將錢扔垃圾桶

案情指,被告向事主稱她被鬼跟,被告表示有能力助她驅鬼。去年3月1日至5月31日間,被告指示事主到他位於天水圍天瑞邨家中,參與驅鬼法事。被告先燒香,然後要事主戴眼罩及脫光衣服。被告在事主背上畫符,之後與她性交。被告聲稱要成功驅鬼,就得進行整個法事。被告向事主進行過三次法事,每次事後均塞200元給事主,事主曾收下錢買毒品,但後來將錢扔進垃圾桶。事主供稱因「覺得好醜」而沒有將事件張揚。
去年9月8日,被告相約事主吃飯,事後驅車到屯門望后石附近的小冷水路。被告不理會事主正值經期,在車內將她強姦。少女受侵犯後向男朋友訴苦及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事主多次向他借錢,每次性交都是由事主採取主動,指事主要求以性交代替還款。
案件編號:HCCC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