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方人肉路障釀六傷飛車五漢候判

撞警方人肉路障釀六傷
飛車五漢候判

【本報訊】警方於去年7月13日為阻截非法賽車,徵用市民的私家車及的士在觀塘繞道設置「人肉路障」,造成六人受傷,警方事後向公眾道歉。五名男子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及襲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警方應設置較為合理的路障,被告並非蓄意撞向路障逃走。法官將判刑押後至本周四(11日),五人還押監房看管。
記者:蔡曉楓

五名被告依次為張慶華、葉炳貴、李鴻業、黃文就及鄧偉廣,年齡25至36歲。辯方求情指,第三至第五被告有交通違例紀錄,包括不小心駕駛及超速等。而次被告並無撞向路障及試圖逃走,警方錯誤判斷增加危險性。第五被告則與兄經營家禽批發生意,並無證據顯示他蓄意撞向路障逃走,只是路障在彎位之後,市民的車輛打着死火燈,與警方路障的燈號不同,警方應設置較為合理的路障。至於第五被告的襲警罪屬拒捕性質,事主僅輕傷。
案情指,去年7月13日凌晨約1時半,警方接報得悉有人進行非法賽車,十多部私家車沿將軍澳寶琳北路向秀茂坪方向高速駛去。警方響起警號追截,有專家估計當時涉案私家車的車速達134公里。
警長曾慶達指示兩名駕駛警車的警員在觀塘繞道設下路障。兩部警車先打斜停泊在觀塘繞道西行線的中線上,其後指示三輛的士、一輛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分別停在三條行車線上組成「人肉路障」,以阻截該些私家車。

兩被告駕車逃走

被告張、葉及李駕駛的私家車在繞道西行線高速撞向「人肉路障」,造成損毀;黃及鄧則掉頭逆線行駛欲逃走。鄧其後停車,乘警員向其女友乘客施救時,向警員胸口「批踭」成功逃去,數月後才被捕。黃將車輛停泊在麗港城停車場後逃跑,因失足被擒。
案件編號:DCCC120/10

警方在繞道設人肉路障,令市民受傷,事後曾公開道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