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邊看報,一邊告訴母親,有人提議在便利店發售六合彩。母親欣然贊成。
「常常想買六合彩,但嫌乘巴士麻煩。如果便利店有售,方便得多。」母親道。
「反對者擔心,太容易購買彩票,將助長賭風。」我放下報紙說。
「如果賭博不對,政府為甚麼容許馬會開賭?」母親問。
「賭博本身沒有對不對,但若沉迷,變成病態賭徒,會引發社會問題。」我回答。
「所以重點是沉迷,」母親說:「不是方便與否。成年人不工作,整天躲在家裏玩電腦遊戲,同樣是社會問題。可是我們不會提倡,減少售賣電腦遊戲的商店以解決問題。」
想不到母親的辯才如此出色。
「有一事我可想不通。」母親忽然說。
「甚麼?」
「為何十八歲以下的人不准買六合彩,卻可以買慈善獎券?」
「兩者怎能相比?」我反問。
「為甚麼不能?」母親認真地說:「六合彩頭獎吸引,馬會所得收益,用作慈善。這和宗教團體賣的慈善獎券,模式一致。」
我呆一呆,不能立刻回答。想了好久,才道:「心態不同吧。買六合彩,是為了贏巨獎;買慈善獎券,是為了造福社群。」
「一個人怎能完全知道另一個人的心態?」母親搖搖頭說:「或許我買六合彩,主要為了做善事;一個初中學生買慈善獎券,目的是贏取頭獎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