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寶內幕交易兩人判罰款

美麗寶內幕交易兩人判罰款

【本報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百麗國際(1880)08年初全面收購並私有化美麗寶股份出現內幕交易,完成研訊程序,裁定劉燕艷及張必佳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須分別罰款115.87萬元及71.67萬元。
案情指出,08年2月劉氏作為百麗法律顧問諾頓羅氏的見習律師,知悉百麗以每股6元提出收購美麗寶的消息,並告知其同居男友、在卓怡融資任職的張必佳,張氏遂於2月21日及22日分別買入美麗寶8.2萬及10萬股,每股5.3至5.45元,斥資98.28萬元。他在收購消息於2月28日公佈後沽貨,獲利7.4萬元。
審裁處裁定兩人涉及內幕交易,而對兩人的罰款主要是政府及證監會在調查和聆訊涉及的訟費開支,以及張氏須交出獲利的款項。審裁處並建議香港律師會及證監會分別對劉氏和張氏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