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等21人,被控在二次金融改革,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昨判阿扁與吳淑珍、扁家子女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等21人無罪。而到場聆聽判決的阿扁支持者頓時歡聲雷動,並要求釋放阿扁。
21名被告皆脫罪
二次金改案昨日下午四點宣判,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併與總統職權有關的規定,難以認定企業給款扁家有行賄對價。審判長周占春表示,由於罪證不足,本案全數21名被告皆無罪。而到庭聆聽宣判的包括陳水扁。據悉,扁聽到宣判無罪時,也罕見的露出微笑,而支持者也在庭外高喊:「阿扁無罪,釋放阿扁」。
前扁辦主任江志銘表示:「這兩年多以來,他受到司法的凌辱,到今天已經700多天了,我們在這裏強烈的主張,必須釋放阿扁!」
特偵組去年12月以扁、珍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六億多元新台幣(下同,約1.54億港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除這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外,扁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而扁被控總統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
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