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5月曾報道寬頻供應商沒遵從自願性實務守則,客戶搬遷後新址無覆蓋情況下,無法續用服務,卻被供應商徵收終止合約費或罰款,事隔多月仍未見改善,本報今年至10月底已收到40宗此類投訴。有資訊科技業界人士認為,電訊管理局盡早介入糾紛,強制供應商刪除不公平條款。
個案一:新居沒覆蓋被徵賠償
林先生為香港寬頻上網及家居電話客戶,去年9月簽訂24個月合約,月費188元。他今年中搬到天后,惟新址沒該公司覆蓋,未能提供服務。他其後核對銀行月結單,發現香港寬頻從其信用卡戶口扣取1,225元終止合約費用,「我唔係唔想繼續用服務,只係佢提供唔到畀我,點解要我額外畀錢,好唔合理」。
香港寬頻回應,與客戶簽訂合約為指定地址提供服務,如客戶於合約期內搬遷而新址未有該公司的覆蓋,無法完成合約情況下,客戶須繳付「算定損害賠償」費用(寬頻上網服務為990元、家居電話服務為550元)或剩餘合約期月費總和的一半,以較高者為準。
個案二:停用兼徵禮品賠償費
黎小姐為有線寬頻客戶,月費149元,今年2月續約24個月,「我續約嗰陣問過職員,如果將來搬屋冇覆蓋點計,佢淨係話家大部份地方已經有覆蓋,叫我唔使擔心。」惟她8月搬到九龍城一唐樓單位,有線卻回覆其新址無覆蓋,未能繼續提供服務,並從其信用卡戶口扣除500元罰款及已領禮品300多元賠償費,她氣忿地說:「有線話我履行唔到合約所以要賠償,呢啲條款好唔公平。」
有線寬頻回覆,根據服務條款,客戶於服務承諾期搬遷至未有覆蓋的地址而終止服務,該公司將徵收500元及承諾使用期內已換領之禮品價值,作為終止服務費。條款已於申請表格、確認信及該公司網頁列明。
個案三:搬屋遭扣兩個月月費
莊先生為和記寬頻及家居電話客戶,月費219元,去年11月續約24個月,他早前搬遷到柴灣邨後發現無覆蓋,和記透過收數公司要求繳付餘下未履行合約費用共2,000多元。
和記電訊回應,商討後,該公司決定酌情調整莊先生終止合約費用。莊先生事後告訴本報,和記最後同意只徵收兩個月月費400多元作為賠償。
檔案編號:0830058、0724015、09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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