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些激氣的事便是:做錯事的人不是你,但你除了蒙受損失以外,還要負擔許多後果。去年秋天,閉門失竊,禍起蕭牆,原來是內賊難防,所請來工作的年輕女子,不斷的偷錢,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可憐我一向粗枝大葉,理財方面尤其如是,給了她可乘之機也引發了她的貪婪之心,變成了日日偷,不偷不歡,對我而言最大的損失反而不是錢財,而是一種信任被摧毀……心理上受傷尤重,此外,後遺之症是要整理文件檢視一樁一件的偽造數字,還要報案、錄口供、請律師等等。這段期間,那個仍逍遙法外的人,居然還有臉要我替她寫推薦書找工作,陰溝裏翻船的我,給人看扁到這樣的地步,可見平素之縱容到何種程度。
知情者之中,有不少人叫我檢討,建議我應改變態度云云。所謂改變態度是:收回信任,收回小恩小惠,收回同情。一向在我心目中,肯捱一份牛工的年輕人都有可取之處,因為要學壞搵快錢似乎更易,因此對於他們永遠有一種憐惜與不忍,但這心思平白被誤解了。
居港四十多年,從未進出差館的我,居然數度造訪差館,幸好灣仔差館的效率與認真的查案態度都叫我放心,如今這案子終於有了着落。偷我錢財的女子付出了失去自由一年的代價,而我損失金錢、損失時間,心力交瘁,還有要循民事追究賠償那部份,一筆可觀的律師費還在等着我支付呢。
一個法治的社會,慶幸自己選擇了香港是我家,在這裏有人人平等的法律保障,辦案的、執法的為了確保不枉不縱,不惜費時、費力、費勁,大費周章,但明明白白的總有一個結果交代,告訴世人貪婪偷竊是犯法是要付出代價的,而我,也受到了教訓,所謂的仁慈,若是仁慈到引人犯罪便是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