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因4歲女兒頑皮而「搣」她,更狠心脫光女兒衣服遊街。控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表明不會以其他方法處理本案。婦人承認虐兒罪,解釋稱女兒要洗澡才脫光衣服,後來女兒跟隨她外出丟垃圾,才發生今次事件。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直斥她:「你仲想瞞,好明顯係剝咗啲衫,罰佢遊街!」辯方後來撤回有關說法。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細路女都有羞恥心」
辯方求情說,姓楊女被告(39歲)去年從雲南來港,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靠每月5,000元綜援生活,獨自照顧女兒,她承認用錯方法教女。裁判官認為女童好可憐,強調「細路女都會有羞恥之心」,事件可能對她有心理影響,希望被告悔改,履行母親應盡的責任。
案發於8月6日近中午,有男途人在觀塘雲漢街,見到被告與赤裸女兒一起,後者手、腳及背部有瘀傷,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TCC58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