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菜園村回收廠東主張新有,收地前誓言要自焚保財產,雖然昨未被收地,但噩夢未結束。他說,政府今年4月派人上門估價時,還稱一切有商量,豈料9月即露出真面目,指他的廠房僭建兼違反土地用途;當局收地時又刻意地不收廠房內的住所,以便一毫子也不用賠償給他。
張新有於07年向友人借錢連同畢生積蓄,以68萬元頂手費,頂下上址4萬方呎雞場及一間相連700呎住屋,並花了20多萬元鋪設水電,將雞場改為回收廠,他則居於該住屋內;另每年交租9.8萬元。
揚言攬住一齊死
張表示,業主在未有通知他的情況下,今年初接受政府收地賠償,政府成了他的新業主,並通知他要收回廠房以便興建高鐵。今年4月,政府派人上門估價,點算他廠房內的物資及設施,「唔想搬,但如果一定要走,都希望有少少賠償」。想不到,地政總署於9月回覆稱廠房的「業務是在非暫准的搭建物內經營」,所以不會給予任何賠償或恩恤金。
更絕的是,運輸及房屋局隨後稱為免「擾民」,不打算同時收回張的住屋,只收廠房,毋須賠償或安置他。他稱:「政府收地劃界時,貼住我間屋嚟劃,連門口條路都俾佢收埋,以後點出入?」他表示若政府強行收廠,只有「攬住一齊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