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甩罪當庭哭

消防員甩罪當庭哭

【本報訊】一名消防員涉嫌透過MSN及電話恐嚇初相識的中二女生,聲稱以最新軟件得悉她的住處,要求做愛,否則找朋友輪姦她,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文偉新裁決指,事主將「×你」意會為強姦或輪姦,雖稱受威脅,仍出街跟被告見面,認為案有疑點,裁定三項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36歲被告甘嘉輝(圖)被控於去年7月26日及27日,先後三次恐嚇13歲女事主。被告得悉無罪後,禁不住嚎啕大哭。
案件編號:ESCC3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