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殺妻案
【本報訊】屯門湖景邨鐵鎚殺妻醃屍案被告李官發,昨在高等法院自辯。他大數妻子不是,包括在他「通波仔」後一個月,便因他性能力受損而嫌棄他,又常打罵兒子,感嘆自己長期遭妻冷嘲熱諷。控方盤問時直指李官發行兇及肢解手段冷血毒辣,陳屍廚房一日後竟若無其事入內冲咖啡。他雖然不承認對妻子早已懷恨在心,卻衝口而出說當時「一味想佢快啲死」。
記者:陳曉薇
李官發(58歲)供稱,他於08年接受「通波仔」後僅一個月,因性能力受損,妻子黃惠珍(39歲)便常笑他「廢柴」,並說給錢他去召妓,偶爾會用手指篤他眉心辱罵他,更曾將杯擲地,企圖令他意外踏上受傷。他心臟不好,被激怒後會心痛,已盡量忍讓。夫妻對教子亦意見分歧。他指妻子常打罵兒子,更曾因自己發脾氣,將漂白水倒入魚缸,毒死兒子所養的魚。
被妻子篤眉心
被告表示,去年12月13日,妻重提將子送給胞弟,雙方再起爭執。他原本想平復心情,惟妻子進而用指篤他眉心,他才憤然怒踢妻子倒地。她在地上順手執鐵鎚揮舞,令他「㩒不住自己」,在受挑釁下奪鎚打她。
他在盤問下否認蓄意殺妻,但被問及為何再三打妻,最後扼頸殺人時,他坦認:「我嗰時個人俾個腦控制住,一味想佢快啲死,快啲死。」
主控官鄧能昨日揭被告過往曾有兩段失敗婚姻,被告早已對妻懷恨在心。案發時被告動殺機,冷血屠殺及肢解妻子,如劏雞殺狗一般,陳屍廚房一日後若無其事入內冲咖啡享用,行兇後僅向外父說「已經搞掂你個女」,毫無歉意。被告初時還說對方「始終係老婆」,自己仍愛她,後卻承認從不感難過,他還怪責妻:「如果當初佢唔係用鎚扑我,想置我於死地,我都唔會做埋呢啲儍事,唔會今時今日坐呢啲仆街監。」
控辯雙方完成舉證,下周一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