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將兼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與無綫高層陳永孫,涉騙五花旦及「食夾棍」,被控串謀收賄及欺詐等八項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反覆研究證據,未有合理入罪把握,撤銷陳志雲及叢培崑三項行賄及收賄罪,餘下五罪於11月23日,轉至區域法院審理。
王喜陪同到庭應訊
陳志雲昨由王喜陪同到庭應訊,記者問及他獲撤銷部份罪名,心情會否感到輕鬆。
他以一貫笑容回應,「家唔方便接受訪問,多謝關心」,其代表律師則表示事前並不知悉控方的決定。
控方表示,反覆考慮所有證據後,決定撤銷首三項罪名,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要求以中文審訊。
撤銷的控罪涉及陳志雲(51歲)及叢培崑(28歲),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各一項代理人接受及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收取思潮廣告1.5萬元,作為陳志雲出席去年7月11日澳門威尼斯人酒店JCShop開幕禮的報酬。
控方修改控罪用字
餘下控罪包括涉及陳及叢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兩項交替控罪,指去年7月及今年1月,陳收受11.2萬元,作為參與12月31日志雲飯局《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等活動的報酬。
控方修改兩人涉及的串謀欺詐罪部份字眼,指今年2月7日要求佘詩曼、楊怡、陳敏之、楊思琦、陳倩揚義務出席「MaBelle呈獻: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發佈會,但隱瞞MaBelle向思潮出版社支付30萬元贊助費,以及思潮與奧海城的協議要求該五名女星出席時提供場地,並欺騙五人致使她們不獲報酬。
至於叢培崑與陳永孫(63歲)所涉的串謀欺詐罪,指去年1月至12月間,訛稱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根據合約,向無綫支付520萬元,轉付給思潮廣告,從而挪用其中55萬元。
案件編號:ESCC39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