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懲教署職員被揭發涉嫌攜帶違禁品進入懲教院所。一名懲教署軍裝職員前日下午進入荔枝角收押所時,被發現攜帶兩包香煙和一包香口膠。他當時身上擁有香煙的數目超出懲教署員工守則的規定。懲教署表示正調查事件,並強調是該員工主動掏出香煙供職員檢查。
曾有職員帶陳冠希淫照
本報昨接獲投訴指,一名懲教署職員前日下午1時許進入荔枝角收押所時,被發現有兩包香煙及一包香口膠,明顯違規。投訴人稱管方圖淡化事件,「有24小時CCTV錄影住都冇用」。
本報向懲教署求證,懲教署提供了另一個版本。發言人證實,當日下午有一名職員入閘前自行從口袋掏出一包另加三支香煙,以及一包香口膠,放在盛載個人物品的膠盤供職員檢查。
發言人續稱,有關事件正在調查中。該職員當時擁有23支香煙,但根據懲教人員工作守則,院所內的職員最多可擁有20支香煙。
懲教署表示,若有職員違反工作守則或監獄規例,署方會依法辦事,如有需要,會透過紀律程序處理。
過去亦曾經發生懲教署職員攜帶違禁品入監事件。去年12月,一名馮姓署理高級懲教主任,將一支內藏陳冠希淫照及機密文件的電腦記憶棒,及一支潤唇膏帶入赤柱監獄,由於兩樣物品都是違禁品,他今年5月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被罰堂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