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申請一人公屋,已獲編配入住一個獨立公屋單位。近日我在國內居住的太太和女兒獲准來港定居,將於下月來港與我同住,屆時居住環境會非常擠逼,我可否調遷到一個較大面積的公屋單位?
答:公屋租戶如因家庭重聚而申請將家人加入戶籍,加入後若每名家庭成員的平均居住密度低於5.5平方米,可透過為公屋租戶而設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如每名家庭成員的平均居住密度在5.5至7平方米之間,則只可透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調遷。
兩類調遷資格相近
房屋委員會在資源許可下,每年會推出大約兩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租戶提供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兩類計劃的其他申請資格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戶籍及居住情況均須正常及未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等。
如有關租戶具有特殊的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支持其即時調遷,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查詢是否符合資格申請「邨內調遷」或「特別調遷」。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