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康文署出錯糧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

烏龍康文署出錯糧
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

【本報訊】政府06年恢復招聘公務員後,加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8名管理級員工獲錯誤多發薪金共約10萬元,署方去年底發現後動用「尚方寶劍條例」向8人追討差額,其中7人已就範,剩下一名被追討1.1萬元的離職員工堅拒退回。律政司上周警告會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事主認為康文署違反合約精神,準備對簿公堂。 記者:倪清江

被追數一年仍拒絕退回差額的事主是公務員,08年5月內部轉職到康文署,出任文化場地管理副經理,新職位月薪為總薪級點第17點(22,985元),較原職高2個薪級點。他去年3月返回原職,任職康文署前後共10個月。
事主去年11月收到康文署信件,被通知其職位月薪應是總薪級點第16點(21,880元),需退回多收金額共10,943元,信中沒解釋理由。他一直拒付,至上周署方透過律政司發信給他,限他14日內繳費,否則循民事向他追討。

計多一個薪級點

事主認為不合理:「合約白紙黑字寫到明係17點,如果唔係人工多咗,點會申請過去?」他認為署方必須遵守合約精神,因此準備與康文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拼過。
事主曾向多名立法會議員投訴,康文署回覆議員何秀蘭的信件表示,事主錯誤計算其薪級點,署方追討差額不違反合約條款。當局去年11月檢視內部轉職個案時,發現自06年復聘公務員後,共有8人獲多發薪金,只有該名事主拒交回多付薪金。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已即時向該8人解釋及致歉,署方依據《新試任條款人員服務條件說明書》規定追討,該項目訂明入職公務員認同條款內容,政府可取回多付給僱員的薪金和福利等。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類似事件偶有發生,以合約精神抗辯未有成功個案,「即使部門承認錯誤,都要追番,資助學校都係咁」。稅務局發言人表示,納稅人若收入有別於報稅表以致多付稅款,可於六年內申請更正,多付稅款可獲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