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教唆僱代母屬違法李家傑被指曾求助婦產名醫

醫委會:教唆僱代母屬違法
李家傑被指曾求助婦產名醫

【本報訊】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長子在買卵借肚生仔事件牽涉的問題及人物越來越多。有周刊報道指,恒地大公子李家傑曾向本港一些著名婦產科醫生求助,有關醫生團隊提議李家傑可找代母產子,並協助搜集資料,有違法之嫌。香港醫務委員會成員謝鴻興表示,若有醫生在收受利益下教唆及協助他人找代母產子,則屬違法,惟事件應先由警方跟進。醫委會亦可以就醫生專業操守展開研訊。
《壹週刊》號外昨報道指,去年李家傑為了達成未結婚先生仔的目的,曾向一名本港人工生殖名醫求救,之後有人「收到order」後,急急腳找來幾名相熟的婦產科名醫開會,當時他們有幾個建議,包括人工受精、試管嬰兒及找代母等。李家傑決定找代母產子後,醫生團隊遂替他搜集代母資料,並不時作出滙報。

「就算冇利益,都有道德問題」

根據本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17條,任何人不得作出或接受付款下,參與本地或海外商業代母安排商議。身兼醫委會轄下道德委員會主席的謝鴻興表示,在本港任何人收受利益下教唆或協助他人進行有關商業代母安排,涉嫌違反刑事罪行,現階段應由交由警方調查,醫委會不會主動調查。雖然醫生的專業守則中沒有說明有關代母問題,但「成件事唔存在一個病人,唔係有女人生唔到仔,但就製造咗三個冇媽媽嘅BB;就算冇利益,參與嘅醫生都有道德上問題」。若經警方調查後,醫委會獲得更多資料,亦可以對有關醫生展開研訊。

余若薇促律政司釐清法例

李家傑涉嫌違反法例,在外地買卵借肚生仔,但至今負責監管輔助生育的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以及警方均沒有表態。不少真正面對產子困難的夫婦,如女方沒有子宮等,是否能到外國尋求商業代母產子?當年有份參與制訂人類生殖科技規管事宜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律政司有責任釐清相關法例,「要講清楚呢件事」,否則會令人擔心政府選擇性地執法,「有啲人冇事,有啲人有事」,但根據法例,在本港及海外安排商業代母產子屬違法,建議市民不要嘗試。

代母產子疑惑

Q:現時本港能否進行無償代母產子?
A:不能,因本港沒有機構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可進行代母安排的牌照

Q:港人可否在外國找商業代母產子?
A: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在本港或海外,若沒有特殊理由付款接受代母安排即屬違法

Q:本港進行人工生育可否選擇胎兒性別?
A:不可以,但若胎兒患有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中指明的遺傳性疾病則屬例外

Q:本港有沒有機構有意設立代母服務?
A:有,當中包括香港大學輔助生育中心,但未獲法律支援

Q:本港代母需求如何?
A:本港代母需求不大,但一些因身體有問題如子宮已切除的婦女及其丈夫,可獲協助延續下一代

資料來源: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網頁、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員陳章明、港大婦產科學系副教授吳鴻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