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為被指封鎖突發新聞「補鑊」,宣佈下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所有突發事件會單以英文向傳媒發佈,省卻繙譯時間;並承諾研究在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發佈消息的可行性,但未有具體時間表。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昨解釋,部份案件未能即時發放消息,是為了保障記者現場採訪的安全。香港記者協會批評警方「搵藉口」,「如果要完全安全,記者唔使做啦」。
記者:雷子樂 盧文烈
警方04年實施通訊數碼化,從此傳媒無法監聽,記協早前翻查09年下半年紀錄,發現警方每天平均只發佈2.7宗突發事件,是每天平均罪案212宗的1.27%,與最初承諾每天公佈100宗案件相距極遠,而警方接報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未見兌現,過半數個案在接報超過30分鐘後才發佈,其中三宗更逾4小時。
取消繙譯 加速發放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昨與記協及八間傳媒代表會面,交代警方發佈突發新聞的新安排。根據現行機制,當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市民求助,會派警員到現場了解,當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事故,九九九控制中心會將資料透過電腦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察公共關係科會將收到訊息,先由英文繙譯成中文,再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放給傳媒。
李建輝解釋,由於只有三人負責突發新聞發放工作,加上繙譯需時,部份案件未能即時發放,因此決定下月1日起,會單以英文發放突發消息的稿件通知傳媒,以省卻繙譯時間,試行一個月後再檢討成效。警方相信,此舉會加快突發事件發放的時間及增加發放數量。
李建輝又透露,警方已指示電腦部研究,可否做到在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或可能違反法例的資料後,把突發事件簡單性質、發生時間和地點,即時透過新聞處轉發予新聞界,但未有時間表。
他解釋,部份案件,例如持刀或持械案,警方基於記者的人身安全,不會即時發放事件資料。與會者對於李建輝的解釋無不感到譁然。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警方找藉口為延遲發放訊息開脫,「根本就係驚人哋阻住你做嘢,睇住你做嘢;如果要完全安全,記者唔使做啦」。她促請警方不要用這些牽強理據拖延訊息發放,「如果佢再咁講,就係顯示佢冇誠意」。
麥燕庭表示,記協會繼續跟進警方研究的進度,希望警方在過渡期內繼續改善資料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