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或境外提供代母服務而收受利益,即屬違法。但一間自稱位於美國的「香港代母中心」則公然向香港夫婦招手,費用高達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法律界人士指,現有法例難以杜絕境外代母公司透過互聯網在港招攬客人。
交易及手術外地進行
一間名為TheSurrogacyCenterHongKong的代母中介人公司宣稱,專為香港夫婦挑選身在美國的代母,並以善良、有熱誠的代母為招徠。該公司的網站聲稱,可以為香港夫婦提供兩類服務,包括單純借肚產子及買卵加借肚產子。代母中心會安排客人的交通行程,還提供心理評估。
這間代母中心漁翁撒網,分別開設了「西班牙代母中心」、「以色列代母中心」等等涉及不同國家的網站。在旗下的「日本代母中心」網站,該公司表明服務需要收費;單純借肚,收費55萬至66萬港元不等,買卵加借肚則盛惠66萬至78萬元不等。
雖然法例嚴禁涉及商業利益的代母服務,但律師涂謹申指,這類境外公司未必牴觸本港法例,因為交易及手術都不在港進行。況且有關法例的立法精神有別於賭博條例,並非專為杜絕外圍莊家而設,因此港府對這類代母公司是束手無策。
早在《人類生殖科技條例》02年生效之前,就有不少代母公司趕尾班車,在港宣傳代母服務。這些被傳媒稱為「卵子販賣集團」的中介公司,公然在網上賣廣告,聲稱不育夫婦只須付數十萬元,即可生兒育女,社會譁然。本報記者